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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打造更安全的道路環境,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,新增「行人優先區」的起、終點標誌,區域內駕駛人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,並禁止按鳴喇叭,預計10月上路。
交通部為了配合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將在10月1日上路,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,新增「行人優先區」起、終點標誌,標誌圖案呈現藍底白字和白色圖案,規定行人優先區內路口應設置專用標誌、標線,行車車速不得超過20公里,並禁止按鳴喇叭。
根據交通部指出,如果違規,一般超速最重可處最高2千4百元罰鍰,超過最高速限40公里,意即嚴重超速,最重可罰3萬6千元,這項規則草案將在10月1日施行,民眾得多留意。
台北/李承庭 責任編輯/洪季謙
本文出自: https://news.ttv.com.tw/news/11309170011000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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